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讲座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7-06 点击数:

学术讲座是学科建设的有力支撑,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有效手段。为进一步发挥学术讲座在繁荣校园文化,营造浓厚学术氛围上的重要作用,现就举办校内学术讲座作如下规定,以进一步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。
一、学术讲座要求
(一)讲座内容
要求讲座主题新颖,内容应紧扣学科与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,与师生关系密切,反映当今科学前沿和学术界的热点问题,做到有深度(学术性和知识性),有广度(联系实际,解决实际问题),具有实用性、针对性和新颖性。
(二)专家资格
1、专家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相应职务,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同时担任自科或社科领域的相关评审专家。
2、鼓励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邀请院士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获得者、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青、国家重点项目、国家成果奖获得者或者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作为讲座专家。
(三)组织安排
校内学术活动分三个层次:由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自行主办的学术讲座,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安排,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负责人负责主持;属“科技大讲堂”资助的学术讲座,由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承办并负责组织安排,主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或科技处处长负责主持;由学校层面组织主办的学术讲座,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安排,主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。
属“科技大讲堂”资助的学术讲座至少提前一周申请,待学校批准同意后,承办单位应通过宣传发动,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学术讲座的热情,确保参加学术讲座的人数与规模。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精心策划,密切配合,严谨安排,确保学术报告会会场纪律,并组织好师生与专家进行互动交流。
(四)发动宣传
各承办单位应加大学术讲座的宣传力度,可以通过海报、校园公告、QQ群、微信群、辅导员通知、学生会通知等方式至少提前一周达到使学生广泛知晓的目的。学术讲座的形式要求开放,讲座时间建议安排在周二下午或周末,尽量与学生上课时间不相冲突。
学术讲座结束后,各承办单位要积极撰写相关通讯报道,建议将精彩讲座制成光碟作为学院资料,供校外宣传和交流,在条件允许下对报告内容进行录音整理或编辑网络视频,连同PPT等相关材料放入图书馆和学院的网页。
二、“科技大讲堂”学术活动申请流程
1、从科技处网页下载“科技大讲堂学术活动申请表,完整填写专家及讲座内容等信息;
2、将《科技大讲堂学术活动申请表》提交科技处审核;
3、报主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审批。
三、资助政策
由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自行主办的学术讲座,其相关费用由本单位承担;属“科技大讲堂”资助的学术讲座,原则上每年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均可获得一次学术讲座资助,其学术讲座的专家劳务酬金在“科技大讲堂”学术活动费中列支,差旅费与招待费等其它相关费用由各教学院(部、中心)承担;由学校层面组织主办的学术讲座,相关费用在“科技大讲堂”学术活动费中列支。
 
 
 
科技处
2015年7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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